【导语】: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办理流程,应当精简办事环节、办事程序和申报材料。自申请之日到办理完毕,应不超过25个工作日。
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办理流程,应当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持续推动政务服务改革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建办厅〔2024〕64号)文件要求,精简办事环节、办事程序和申报材料。自申请之日到办理完毕,应不超过25个工作日;因数据共享原因等复杂情况,不应超过35个工作日。各地应当充分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办理效率,具体办理流程和需要提交的材料见下文。
公租房保障申请一般办理流程
流程环节 | 办理内容 |
申请方式 | 1、网上申请,申请人在“桂住保”微信小程序提交申请; |
2、线下申请,当地街道(乡镇)等场所的住房保障办理窗口进行申请。 | |
街道(乡镇)受理 | 1、材料齐全的,1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 |
2、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 |
3、发送短信告知申请人。 | |
街道(乡镇)审查 | 1、经审查,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审查通过,进入公示环节,公示期5个工作日; |
2、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街道(乡镇)公示 | 1、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2个工作日内街道(乡镇)完成初审; |
2、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 |
街道(乡镇)初审 | 上传公示材料,进入下一流程。 |
县级住房保障部门审核 | 县级住房保障部门收到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会同民政部门完成复审,将复审合格意见和申报材料报送管理机构。 |
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 | 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审核通过意见并提交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
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公示 | 1、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核准; |
2、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 |
告知申请人 | 生成公租房资格证号,并通过短信告知申请人。 |
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持续推动政务服务改革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建办厅〔2024〕64号)文件要求,各地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精简办事环节、办事程序和申报材料。
公租房保障申请所需材料及主要核查方式
申请类型 | 主要申请材料 | 其他材料 | 主要核查方式 |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新就业无房职工 □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 《广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 1、其他所需共性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学历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申请住房救助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诚信承诺书以及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2、符合国家、自治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优先保障情形的,须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应证明材料。 | 1、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婚姻信息核对自治区民政厅提供的数据; 2、户籍、居住证、车辆信息核对自治区公安厅提供的数据; 3、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核对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供的数据。 4、不动产登记信息核对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提供的数据。 5、政策性住房信息、公积金缴纳情况核对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供的数据。 6、企业法人和股东信息核对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供的数据。 7、税务缴纳情况核对自治区税务局提供的数据。 8、信息不全的由个人在申请表中申报或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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