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8月11日起,桂林市城区集中劝导整治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交警部门收集整理了市民最关注的6个问题并进行解答!
一、孩子坐电动车还用戴头盔吗?
答:家长骑电动自行车接送孩子时,驾驶员和孩子一定要自觉戴好安全头盔,系好固定卡扣。
二、骑共享电单车没有头盔怎么办?
答:共享电动车也需要佩戴安全头盔,而共享电动车头盔的配备属于企业行为。下一步,公安交警部门将督促桂林共享单车企业收回路面无牌共享电动自行车(如果路面出现无牌上路车辆,桂林交警将依法进行查扣),同时要求企业为已完成上牌工作的共享电动自行车配备好安全头盔,并做好头盔损耗量准备,如有头盔损坏或遗失要及时补充。
三、哪种类型的头盔才是有用的?
答:电动车头盔是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用于降低乘员头部伤害的专用装具,一顶头盔通常由壳体、缓冲层、舒适衬垫、佩戴装置、护目镜等组成,其中壳体和缓冲层是头盔吸收碰撞能量、保护头部免受伤害的关键部分,护目镜能对眼部起到较好的保护,佩戴装置是否“牢靠”也会对头盔的防护效果产生直接影响。
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电动车头盔的国家标准,大家可以参考购买、使用已经通过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乘员头盔》(GB 811-2010)规定的认证检测的摩托车头盔,这一类头盔上会粘贴的“CCC”标志,大家在选购时注意甄别。大家可以在正规的电商、电动车销售企业购买头盔。
四、如何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答: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的五个步骤:
①量好头围或试戴头盔后确定头盔尺码,佩戴时需将后部调解器开至最大。
②水平佩戴头盔,不可前仰或者后翘。头盔后翘会遮挡视线,无法保护头的后部位置的安全性,头盔前仰会导致头盔无法保护前额位置的安全性。
③将调节器旋紧,直到头盔不晃动并感觉舒适。
④调整头盔两侧织带黑色分叉扣的高度,使耳朵的位置正好位于前后两个织带中间。
⑤将下巴插口的位置调整好长度并扣紧,以下颚处留有一指空隙为安全又合适的佩戴方法。
五、听说有免费头盔领,是这样的吗?
从8月11日起,市公安交警部门集中劝导整治不佩戴安全头盔行为,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予以拦停,检查其是否有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教育劝导其佩戴安全头盔;其随车没有携带安全头盔的,交警部门可以向其赠送头盔,但要求当事人签署《自觉佩戴头盔承诺书》,并记录当事人各项信息。
在集中劝导整治期间,如果发现被拦查的当事人属于第二次不戴安全头盔的,在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后,并将其个人信息录入系统,同时,根据其第一次被查时签署的《自觉佩戴头盔承诺书》相关承诺,监督其自行选择“在学习教育点抄写法规、保证书”“自愿配合交警劝导、维护交通秩序20分钟”以及“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文明交通认识,并征集20条以上‘点赞’”等方式,切实提高自身和周边群众的交通文明、安全意识。第三次及更多次被查处不戴头盔的,按照以上方式进行教育劝导。
需要强调的是,此次赠送的头盔是配合此次劝导行动限时限量开展,并非由市民到场都能领取的,希望市民理解配合。
六、对大蓝牌、黄牌电动摩托车的管理
对于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上的是大蓝牌)和电动普通摩托车(上的是黄牌)不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一条、六十二条等法律规定,处50元罚款、记2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机动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
对于乘坐电动摩托车(上的是黄牌)不佩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一条、五十七条,处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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