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桂林惠民保是一款城市定制型社保补充医疗保险,桂林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含新市民)(不受年龄、户籍、健康状态、既往病史、职业类型和患病风险限制,均可自愿参保。详见正文。
桂林惠民保是一款城市定制型社保补充医疗保险。
参保时间
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2月31日
保障时间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
参保人员:
桂林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含新市民)(不受年龄、户籍、健康状态、既往病史、职业类型和患病风险限制,均可自愿参保。
(一)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年度免赔额1.3万元。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并接受住院治疗,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桂林市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统筹、公费医疗等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合同约定的住院医疗保险责任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合同约定的住院医疗保险责任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二)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住院医疗费用,年度免赔额2万元。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经定点医疗机构诊断并接受住院治疗,对于该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桂林市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统筹、公费医疗等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合同约定的住院医疗保险责任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合同约定的住院医疗保险责任给付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三)特定药品费用(25种),年度免赔额2万元。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特定药品费用,在扣除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统筹、公费医疗等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合同约定的特定药品保险责任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合同约定的特定药品保险责任给付比例给付特定药品保险金。
二、关于保险期间的约定
保险期间以就医时间(入院日期)为准:
(1)同一次就医(指一次出入院结算),在保单责任起期以前入院,在保单责任起期及以后出院的,保险人仅承担保险责任起期至该次治疗结束的费用。
(2)同一次就医,在保单责任期内入院,在保单责任终期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责任自保险期间届满之时终止。
三、既往症人群与非既往症人群的界定(点击查看详细相关既往症内容)
(一)既往症人群:指在保险责任生效之前已经患有“既往症”的被保险人以及属于“约定既往症人群”的被保险人。
(二)非既往症人群:指被保险人所治疗的疾病或意外损伤为保险责任成立后确诊的或发生的且不属于既往症的被保险人,“约定既往症人群”除外。
(一)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的责任免除
(二)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住院医疗费用的责任免除
(三)对于使用保险合同约定的特定药品的被保险人,如存在下列情形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未经医生处方用药;
2.使用未获得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或批准上市的药品或药物;
3.特定药品处方的开具与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该药品说明书中所列明的适应症和用法用量不符;
4.相关医学材料不能证明特定药品对被保险人所罹患的疾病治疗有效;
5.进行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
6.在中国大陆境外(见释义)的国家或地区接受治疗。
五、释义
(一)基本医疗保险:是指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新市民:是指因本人创业就业、子女上学、投靠子女等原因来到城镇常住,未获得当地户籍或获得当地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包括但不限于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
(三)住院:指被保险人确因临床需要,正式办理入院及出院手续,并确实入住医院正式病房接受治疗的行为过程,但不包括入住门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挂床住院,以及休养、疗养、身体检查和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
(四)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是指被保险人就诊发生的实际医疗费用扣除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费用后的医疗费用。
(五)医保目录范围外的医疗费用:指被保险人本次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按照有关规定不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内而全部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本产品责任范围内的医保目录范围外的医疗费用不包括责任免除约定的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年度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指一个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内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
(七)起付线:即年度免赔额。指在一个保单年度内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事先约定,损失额在规定数额之内,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额度。本项目产品起付线为保单年度内累计免赔额。
(八)专科医生: 指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的医生
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
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六、保单撤销、退保
1、参保人可在“桂林惠民保”保单生效日期前申请撤单,所支付保费不计利息全额退回。
2、若投保人在参保期后申请退保,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申请退保日终止。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已收保费x(1%-25%)x(1-m/n),其中,m为已生效天数,n为保险期间的天数,经过日期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若被保险人已发生任何保险金给付或已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但尚未给付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说明:
为更好的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障,其他药店信息请关注“桂林惠民保”微信公众号。本产品保留对上述药店的调整权力,还请以“桂林惠民保”微信公众号最新发布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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