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生育保险专题为你提供桂林生育保险办理,桂林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桂林生育保险参保办理指南、桂林生育保险缴费办理须知等桂林生育保险办理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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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办理 : 生育保险报销生育保险参保生育保险缴费

报销标准

办理条件

(一)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条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条件原则上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参保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进行门诊产前检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诊治并发症、合并症的,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二)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条件。参保女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怀孕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按规定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支付。分娩或流产前补缴欠费的,补缴后正常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起止时间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一致。

办理材料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出台的《广西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指南》,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版特定要求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1纸质
2申报表原件1纸质窗口办理提供《广西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网上申报业务提供《广西生育保险待遇个人申请表》
3医疗费用发票报销联原件1纸质窗口办理提供纸质发票原件或电子发票打印件。发票丢失的,可提供发票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同时签署承诺书。
4与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费用明细清单原件1纸质
5病历资料原件或复印件1纸质申报住院费用的,提供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的出院记录;申报门诊费用的,提供门诊病历或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的疾病诊断证明。
6参保单位或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复印件1纸质仅申报医疗费用的,可提供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同时申报津贴的,须提供参保单位待遇发放的银行账户。参保单位待遇发放的银行账户信息能通过医保信息平台查询到的,免于提供。
7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及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证明或没有重复享受生育待遇的承诺书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承诺书原件1纸质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申报生育医疗费用的提供。
与生育津贴支付同时办理可合并提供材料
备注:1.医疗费用发生在2023年9月1日前,孕期跨统筹地区就业且未中断缴费的,需提供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生育保险缴费情况证明;自治区内跨统筹地区就业能通过医保信息平台查询到转出地缴费信息的,免于提供。2.特殊情况可要求提供病历中对应的佐证资料。

办理流程

1.在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2.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3.个人网办流程:


4.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拨付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方式:

1.窗口受理

直接到各级医保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网上申报:上传以上材料的原件图片或PDF文件,个人申报需上传电子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可选择进入以下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1)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

(2)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网上服务大厅(登录单位账号或个人账号申报)

(参保单位申报前登录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网厅维护参保单位待遇发放的银行账户信息)。

(3)“广西医保”或“桂林医保”微信公众号

(4)“广西医保”APP

(5)“广西医保”微信小程序

(6)国家医保服务APP地方专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3.免申即享: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4.自治区外异地生育需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自费结算后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