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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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中国公民(包括:迁入内地定居的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回国定居的华侨,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外国人、无国籍人 

办理材料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代办人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申领身份证提供)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交验居民户口薄,窗口受理人员核对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微机信息,确认无误后当即受理;

2.人像、指纹采集:办证人采集人像、指纹信息;

3.受理:窗口受理人员确认人像无误后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办证人核实并确认签字;

4.缴费:办证人确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信息无误后签字缴费,窗口受理人员出具《居民身份领取凭证》并告知办证人领证时间和地点;

5.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快递方式:市、县城区范围内8个工作日、农村及其他偏远地区10个工作日寄达收件地址;

到受理派出所或办证大厅领取:市、县城区范围内15个工作日、偏远地区18个工作日寄达发证点。

办理费用

首次办理身份证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