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凡年满60周岁以上的桂林户籍或者外地户籍常住户老年人,自愿办理老年优待证的。
办理材料
户籍在本市
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户口簿
1寸彩照
户籍不在市(但跟随户籍在市内的配偶或子女生活满1年(以外来人口暂住证为准))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外来人口暂住证
本人户口簿
1寸彩照
老年人亲属或老年人所在单位、社区的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代办单位(社区)证明
本人户口簿
1寸彩照
办理流程
申请登记
申办人携带上述材料到所在市、县(区)老龄工作机构办理
汇总上报
1.各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申请表内容汇总申办信息,填写《广西老年人优待证申请登记汇总表》电子表格
2.每月15日和最后一个工作日(节假日顺次延后),各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当地《广西老年人优待证申请登记汇总表》电子表格上传自治区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同时传真当批次的《广西老年人优待证制证数量确认书》,并在每月头10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次延后),向制证单位支付上月的证件制作经费,同时将转账底单传真给制证单位。
注:为确保采集的办证信息及时、准确送达自治区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缩短办证时间和保证办证的准确性,各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须将办证信息通过网络形式传输制证单位。
证件制作
自治区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在接到各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每月上传的制证信息后,须在20个工作日内(从收到每月最后一批制证信息的日期算起)按设计要求完成证件制作,并在收到制作经费后将证件交付指定的邮递公司邮寄到各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证件每月邮寄1次,邮费由各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支付。
证件领取
申办人在提交申请表后的第60日起,凭《领证凭据》到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领取《广西老年人优待证》。
温馨提示:
1、《优待证》可直接到所在市、县(区)民政局办理
2、持有《优待证》的老年人,可根据《优待证》上可换领的年龄向原发证部门申请换领更高年龄段的《优待证》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20个工作日,具体的办理时限请咨询当地老龄工作机构或者民政局
办理费用
不收费
注:部分地区会收取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