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驾驶证?
驾驶证全称为机动车驾驶证,又作“驾照”,依照法律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所需申领的证照。
驾驶以下车型需申领“驾照”:
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申领条件
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 ;
2.申请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
3.申请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
4.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3周岁以下 ;
5.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63周岁以下 ;
6.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22周岁以上,63周岁以下 ;
7.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19周岁以上,63周岁以下。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单独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右下肢正常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8.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9.年龄在70周岁以上能够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八)因本款第四项以外的其他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九)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十)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十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未满十年的;
(十二)三年内有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行为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网上用户注册
1、注册用户包括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机动车车主、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学员、新车车主等都可通过“交管12123”注册为个人用户。单位用户包括道路运输企业、驾驶培训机构、汽车销售商、医院、学校等企事业单位,以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安监部门等政府机关。
2、个人用户账号全国唯一,登录后可在全国范围内办理公安交管业务。单位用户账号本地唯一,只能“本地注册→本地登录”。
3、注册方式包括窗口注册和网上注册两种。个人用户应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网上自助注册,单位用户请前往公安交管部门业务窗口办理注册。
4、个人用户登录互联网服务平台后,默认跳转至注册地互联网平台,可以在线获取本人本地机动车和驾驶证的状态和交通管理安全告知信息查询、机动车登记、驾驶证管理、违法处理,异地机动车和驾驶证的状态查询服务。个人用户需获取非注册地登记的机动车或申领的驾驶证信息的,可登录后切换至对应省份互联网平台,查询或办理相关业务。其中,网上获取违法处理服务时,对于非机动车登记地发生的电子监控记录违法行为,需要漫游至违法发生地互联网服务平台。
考试预约
预约和缴费入口
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可以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站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考试预约和缴费业务。(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s://gab.122.gov.cn/m/login)
普通预约模式
按照公布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计划,用户可以自主选择考试场地/考试区域、考试时间、考试场次提出考试预约申请。在停止接受考试预约申请前,用户可以在互联网办理取消预约。在预约结果公布时间当天,该考试计划将在互联网上截止预约,系统应按照以下规则安排考试:
1、首次预约科目一考试的,以受理用户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业务的时间为排序时间;
2、非首次预约科目一考试的,以上次考试时间为排序时间;
3、考试预约成功的用户因自身原因取消预约的,以取消预约时间为排序时间;
4、同时符合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以最近时间为排序时间。
排名在前面的优先安排考试。系统安排完毕后,将在互联网反馈公示预约结果。
优先预约模式
驾驶人考试优先预约业务仅针对申请人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每个科目可以在互联网优先预约1次考试。学员优先预约时,按照公布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计划,用户可以自主选择考试场地、考试时间、考试场次提出考试预约申请。只要预约申请成功且学员不存在其他法规规定的不符合考试预约情形,就安排考试。
1、申请人预约成功后,不能在互联网取消预约,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日到车管所申请取消预约。
2、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明在预约的考场和时间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的,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
办理业务用户类型
互联网注册的个人用户
办理流程
普通考试预约:【科目确认】→ 【业务须知】→ 【选择场次】→ 【确认并提交】
优先考试预约:【科目确认】→ 【业务须知】→ 【切换优先优先】→ 【优先预约业务须知】→ 【选择场次】→ 【确认并提交】
取消本地考试预约
用户在本平台预约后,因故需取消预约的,必须在用户申请的考试计划停止接受考试预约申请前办理取消预约。如果用户已经预约成功,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应当提前一日到车管所取消预约。
驾驶证申领
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当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
车辆管理所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属于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收回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驾考培训注意事项
一、选择正规驾培机构报名。建议到驾培机构本部报名,同时重点关注驾培机构是否悬挂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表》,不要贪图便宜选择不合法的驾培机构报名点或中介进行报名,避免上当受骗。
二、认真审核培训合同。报名时应当与驾培机构签订正规的《培训合同》,认真阅读合同条款,谨慎签订《培训合同》,若还有其他要求应与驾培机构协商并写入补充条款。学车前应向驾培机构管理人员详细咨询学车流程、约考流程、投诉处理流程,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参加培训考试。
三、实地报名,避免上当。切勿轻易相信“全包班”“快速拿证”“包通过”“网上报名”和“网上团购优惠”等招生方式或他人介绍,要选择到正规培训机构经营注册地窗口报名学车。
四、详细了解培训费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为市场调节价,非政府定价项目,均为驾校根据自己经营成本自行定价。学员报名前,应向驾校了解具体培训费用,不建议把收费高低作为选择驾校的唯一依据,建议选择收费合理、口碑好、教练员认真负责、机构管理正规、能真正掌握驾驶技能的驾校报名培训。
五、领取和保存发票凭证。学员缴费时应向培训机构领取并保存好发票凭证。发票凭证上的财务专用章应与培训机构名称相符,切勿为图省事将费用交至中介机构或教练员个人,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造成维权困难。
六、不要参加异地培训。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备案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规定,驾培机构均应按规定在备案地开展驾驶培训业务。学员若参加社会上所谓的“外地快班”除本身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外,可能还将面临其他安全风险。
七、发现违规及时举报。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驾培机构应当在已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表》备案地开展培训业务,若有发现违规驾校或学员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进行投诉,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