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㈠个人申请养犬的条件
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❷有固定住所且住所不在禁止养犬区范围内
❸具有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❹近三年内无遗弃、虐待行为记录
㈡单位申请养犬的条件
❶用于文物场所、仓库、施工场地看护或者其他合理用途
❷有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❸有健全的养犬管理制度,配备有管理人员
❹有犬笼、犬舍、围墙等圈养设施
❺取得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
办理材料
在办理《犬只准养证》时,狗的主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家犬免疫证》、犬只免疫注射发票复印件各三份及《犬只准养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特别提醒,每户只能办一证,且必须是肩高在35厘米以下的小型观赏犬。因此,如果您饲养的是一眼就能辨明的小型犬,在办证时,就需带上犬只的一寸照片;如一眼无法辨明,或是大型犬种,您则需要将狗一并带上前往办理。
办理流程
❶应携犬只到指定的临江路42号“桂林市兽医站门诊部”或东环路花鸟市场对面“桂林市兽医站动物医院”注射犬只疫苗,并领取《家犬免疫证》
❷然后,要拿着《家犬免疫证》,到狗的主人的住地辖区派出所填写一式三份的《犬只准养证申请表》
❸填写的《犬只准养证申请表》,还需经街道(小区)居委会、派出所签字盖章
❹最后,再到七星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犬只准养证》。
办理地点
❶《家犬免疫证》办理:临江路42号“桂林市兽医站门诊部”或东环路花鸟市场对面“桂林市兽医站动物医院”
❷填写《犬只准养证申请表》:狗的主人的住地辖区派出所、街道(小区)居委会
❸办理《犬只准养证》:七星公安分局办证中心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0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