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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峰谷分时电价方案
2021-05-20 12:35【我要纠错】

【导语】:广西发改委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峰谷分时电价方案(试行)》将于今年6月1日施行,详情见正文。

  为保持电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兼顾用户和电力企业利益,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合理使用电力资源,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广西实际,近日,广西发改委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峰谷分时电价方案(试行)》。该方案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峰谷分时电价方案(试行)如下:

  实施原则

  保持电价总水平基本稳定,兼顾用户和电力企业利益,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合理使用电力资源,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实施范围

  广西供电区域内除铁路(包括地下铁路、城铁)、航运、石油(天然气、热力)加压站、自来水生产、城乡污水处理厂生产、污水泵站生产、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生产、垃圾中转站生产等公共服务性用电外,用电电压等级为10千伏及以上的两部制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用户执行本方案。适时扩大销售侧峰谷分时电价执行范围。

  已享受广西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降低用电成本电力市场化交易措施和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粤桂县域经济产业合作示范区特殊电价政策以及农产品冷链物流、蓄热式电锅炉和蓄冷空调等节能设备、电动汽车充电桩等低谷时段用电优惠政策的用户,不叠加执行。趸售(网间)电量不执行本方案。

  峰谷时段设置

  峰平谷时段各8小时:

  高峰时段为9:00-12:00、18:00-23:00;

  平段为7:00-9:00、12:00-18:00;

  低谷时段为00:00-7:00、23:00-24:00。

  峰谷分时电价的确定

  (一)电度电价(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执行峰谷浮动价格,峰谷时段电价浮动比例为高峰时段电价在基础电价上上浮21%,低谷时段电价在基础电价上下浮21%。按变压器容量、最大需量计算的基本电价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不实行峰谷浮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电价水平见下方附表。

  (二)未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量的电度电价计算公式。

  基础电价:同期广西电网目录销售电价表所列电度电价,扣除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作为峰谷分时电价计算的基础电价。

  平段电价=基础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高峰电价=基础电价×(1+21%)+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低谷电价=基础电价×(1-21%)+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附表:广西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注】:

  1.上表所列价格,含农网还贷资金1.5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125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2.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上表所列分类用电降低0.7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抗灾救灾用电按上表所列分类用电降低1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3.广西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随目录销售电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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