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我市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在我市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桂林市户籍;
(二)持有桂林市有效期内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桂林市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其中,2025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在认定结束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四)在桂林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桂林市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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