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具体内容是什么?哪些人才的子女可以享受该服务?详情请见正文。
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办理流程
一、办理依据
(一)《桂林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
(二)《关于做好桂林市相关人才和企业人员子女入学服务工作的通知》
二、服务对象
(一)经桂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第一至第六类高层次人才。
(二)桂林市拔尖人才、获得自治区及以上人才称谓的人才、漓江学者、中区直事业单位引进的获博士学位的人才(自2019年7月21日以来自行引进)、人大智库专家、获得市级(含)以上政府评选的优秀企业家称号的企业家等。
三、服务内容
(一)第一至第三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不受区域限制,按家长意愿选择公办学校就读;中考成绩达到所报考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办)学区生录取等级的,经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可直接录取。
(二)第四至第六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人才引进主体所属城区(含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经济产业园所属县区)或人才在桂林实际居住地所属城区内,按照家长意向的公办学校顺序,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应学校学位情况、就近就便进行合理安排;中考后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享受本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三)高层次人才子女报读民办学校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未在桂林参加中考、高中阶段中途转入的,可安排至与原就读学校同等级的高中阶段学校就读。
(四)桂林市拔尖人才、获得自治区及以上人才称谓的人才、漓江学者、中区直事业单位引进的获博士学位的人才(自2019年7月21日以来自行引进)、人大智库专家、获得市级(含)以上政府评选的优秀企业家称号的企业家子女入学,参照第一至第三类、第四至第六类高层次人才子女予以优待,具体优待办法由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根据人才实际、相应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等,共同研究确定。
四、申请材料
(一)《桂林市相关人才子女入学申请汇总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
(三)人才证书或证明人才身份的其他佐证材料;
(四)申请人及其入学子女户口本(若申请人非户主本人,还须提供其子女出生证明);
(五)申请人固定住所证明资料(含房产证明、房屋租赁证明或所在单位宿舍居住证明);
(六)申请人子女属高中阶段转学的,提供原就读学校的基本情况资料;
(七)录取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此项资料若有需要提供,由录取学校另行通知)。
注: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备齐材料发送至桂林市高层次“一站式”服务大厅服务专窗邮箱→服务专窗核验相关材料→汇总相关信息提交至市委人才办审核→报送教育局→教育主管部门进行信息登记,提出安排意见→通知学校安排落实→办理结果反馈至申请人→办理入学手续。
六、受理时间
全年受理,集中申办。根据每年度春季、秋季入学要求,于每年四月、十月各集中办理一次。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秋季入学的,申请人须于每年4月1日前提交材料;
(二)申请次年春季入学的,申请人须于每年10月1日前提交材料;
八、受理单位
受理单位:桂林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
受理部门:人才引进和培训部
办理方式:转办
联系电话:0773-2822906
电子邮箱:rcfw2017@163.com
详细地址:桂林市象山区南环路竹木巷8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0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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