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具体内容是什么?哪些人才的子女可以享受该服务?详情请见正文。
服务对象
(一)经桂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第一至第六类高层次人才。
(二)桂林市拔尖人才、获得自治区及以上人才称谓的人才、漓江学者、中区直事业单位引进的获博士学位的人才(自2019年7月21日以来自行引进)、人大智库专家、获得市级(含)以上政府评选的优秀企业家称号的企业家等。
服务内容
(一)第一至第三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不受区域限制,按家长意愿选择公办学校就读;中考成绩达到所报考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办)学区生录取等级的,经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可直接录取。
(二)第四至第六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人才引进主体所属城区(含桂林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经济产业园所属县区)或人才在桂林实际居住地所属城区内,按照家长意向的公办学校顺序,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应学校学位情况、就近就便进行合理安排;中考后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享受本地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三)高层次人才子女报读民办学校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未在桂林参加中考、高中阶段中途转入的,可安排至与原就读学校同等级的高中阶段学校就读。
(四)桂林市拔尖人才、获得自治区及以上人才称谓的人才、漓江学者、中区直事业单位引进的获博士学位的人才(自2019年7月21日以来自行引进)、人大智库专家、获得市级(含)以上政府评选的优秀企业家称号的企业家子女入学,参照第一至第三类、第四至第六类高层次人才子女予以优待,具体优待办法由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根据人才实际、相应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等,共同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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