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关于农业产品销售和生产工作政府有什么措施?一起来看看吧!
一、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农产品销售、春耕备耕等农业生产的严峻形势,加强领导、周密策划、精心组织、科学应对,在确保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切实做好柑桔、畜禽等农产品销售和春耕备耕等农业生产各项工作。
二、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农产品、农资、饲料等农业生产、销售物资运输及其人员通行。
1.严格按照“三不一优先”(不检查、不停车、不收费,保障防控物资优先通行)、“一断三不断”(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公路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断)的原则,切实保障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畅通,严禁擅自封闭高速公路出入口,严禁阻断国省干线公路,严禁硬隔离或挖断农村公路,严禁封闭进出城市通道。
2.对来自重点疫区的车辆,一律进行劝返;对来自其它地区的车辆,要严格做好登记、消毒和人员体温检测工作。
3.成立由市政府办联系交通运输及农业农村工作的相关领导为组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工作组、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公安交警、工信、商务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农产品运输协调机构,各县(市、区)对照成立相应机构,及时协调解决农产品、农资及人员的运输通行问题,确保“绿色通道”正常运行。
三、农产品购销和农业生产的耕作、施工、采摘、洗选、包装、加工、运输等全过程各环节要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
1.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落实主体责任、制定防控方案、掌握人员信息、建立防控机制、准备防控物质、预先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工作场所消毒。
2.各环节参与人员要佩戴口罩,一天至少进行两次体温监测,体温异常及时送医院进行检查,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3.要分批错时用餐,禁止聚集用餐。取餐、就餐时,员工要相互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尽量不交谈或少交谈。
4.要加强工作场所通风,对无窗或通风环境不好的场所要增设通风换气设备。
5.生产期间,要按照防疫要求加强对生产场所、办公场所、食堂、卫生间、交通工具、生产设备等进行消毒,每天不少于两次。
6.严格禁止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无法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2020年1月16日后从湖北等重点疫区抵(返)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参与相关工作。
7.各县(市、区)要加强指导,合理安排外来采购人员的住宿、购销车辆的停放、农产农资的装卸等问题。
四、加强宣传促销,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全力拓宽市内外销售渠道。
有关部门要简化办证办事流程,确保交通畅通,保障公平交易,维护社会稳定,为“农产品绿色通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执法巡查力度,坚决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农产行为,确保质量与安全。
五、扎实做好动物疫病特别是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坚决杜绝动物疫病爆发。
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有序恢复开放活禽市场,确保群众生活供给。支持鼓励投资新建和改建高标准的家禽定点屠宰及配送企业。
进一步做好农贸交易市场、花鸟虫鱼交易市场、活禽(畜)交易市场的疫情防控工作,参照禽流感防控模式,做到“一日一清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大清洁”。
加强农贸市场垃圾管理,垃圾运输车和手推式垃圾收集车等要密闭存放、运输,提高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水平。
六、扎实做好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群众的生产安排。
1.农业农村、工信、商务、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接,重点关注种植大户、贫困户、原料生产基地,积极开展市场指导和产销对接工作,协调做好线上线下流通、物流运输渠道联系对接工作,促进柑桔、蔬菜、畜禽等大宗农产品快销、变现。
2.涉农部门要抓好春耕备耕,加强果蔬生产管理,保障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农机农膜等物资供应。
3.要落实扶持政策,稳定粮食生产。对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粮食生产者每亩补贴50元至100元,对采取“早稻+晚稻(玉米、蔬菜)+马铃薯”连茬轮作模式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补贴800元。
4.要尽快恢复生猪生产,加快新建扩建养殖场项目开工复工,引导龙头企业带动中小养殖户恢复生产,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充足。
5.要积极通过电商扶贫、“以购代捐”等方式,帮助贫困户销售农产品,增加收入。
6.要抓好就业扶贫,认真收集贫困劳动力就业意向、培训需求和企业复工用工需求,加强劳务对接,增加贫困人口就业。
七、实行属地负责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安排专门人力、物力、财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农产品销售两手抓、两不误。
市直各单位,中、区直驻桂林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指导服务,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销售和农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