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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入户口迁出户口迁移户口变更户口本补办户口办理其他事项
办理条件
1、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及收养已登记常住户口未成年人;
2、干部、职工调动、录用;
3、复员、转业、家属随军;
4、投资兴业、人才引进;
5、购房、分房、自建房、受赠或继续房产;
6、留学回国、入境定居;
7、大中专学生入学,毕业(肄业、转学、退学)
8、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解除劳教;
9、其他符合规定的户口迁移。
办理材料
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需提供双方的: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3.结婚证
4.《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可以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免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原始户籍档案资料或DNA鉴定或法院文书或公证文书等材料之一(子女随迁)
办理流程
一般流程为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地点
各辖区派出所或分局办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