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桂林本地宝为您带来桂林抵押权转移登记申请的相关资料,包括条件、材料、时限等,希望能帮到您。
一、受理的范围
因主债权转让导致抵押权转让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
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确定前,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得办理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债权人转让部分债权,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应当分别申请下列登记:
1.当事人约定原抵押权人与受让人共同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和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
2.当事人约定受让人享有一般抵押权、原抵押权人就扣减已转移的债权数额后继续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一并申请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和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
3.当事人约定原抵押权人不再享有最高额抵押权的,应当一并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和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
二、申请主体
抵押权转移登记应当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抵押权人和债权受让人共同申请。
三、登记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九、七十四、七十七条。
四、登记条件
1.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2.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提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五、登记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除委托书、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外,其余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1)属于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港澳人士提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士提供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旅行证或身份证;境外人士提供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2)内地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境外(包括港、澳、台)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3)国内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或核准登记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国家机关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
(4)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
(5)为未成年人及其他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提交监护人的个人身份证明及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
(6)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1份);
4.不动产权登记证明(原件1份);
5.主债权转让合同(原件1份);
6.原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原件1份);
7.变更后的抵押合同、借款合同等(原件1份);
8. 申请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原件1份);
9. 房屋交易和产权告知单(首次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需提供);
10.权籍调查成果材料(首次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需提供);
11. 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12.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注:公示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桂林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不动产】可获桂林不动产业务网上办理入口、办理指南、线下网点地址电话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