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桂林本地宝为您带来桂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相关资料,包括条件、材料、时限等。
一、受理的范围
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二、申请主体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主体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三、登记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四、登记条件
1.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2.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提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五、登记材料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的,提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除委托书外,其余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用地批文及与权属有关的司法文书(法院判决书、政府行政复议书、决定书等)等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4.不动产所在地和不动产登记中心门户网站公告的凭证(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规划定点红线图;
6.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须提供规划部门的规划用地审核意见(属补办或历史遗留用地);
7.权籍调查成果材料(宗地图3份,技术报告书1份,界址标示、签章表1份);
8.其他必要材料。
六、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注:公示时间不计入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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