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要什么条件?桂林本地宝为您带来桂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登记指南,希望可以帮到您
申请条件
2.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
3.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4.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
申请材料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核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4.婚姻状况证明资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和未再婚证明;适婚年龄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5.自有住房所有权证明材料,主要有: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拆迁补偿协议等,提供一件即可。核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6.房屋租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租赁合同、房主身份证复印件、租赁房屋产权或所有权证明资料。核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7.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提供由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核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8.收入证明材料,分以下几类:⑴低保人员,提供低保证明材料;⑵离退休人员,提供领取离退休金的有关凭证;⑶失业人员,提供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和期限证明材料;⑷非城镇户籍人员,提供在户籍所在地的农田及收入情况。核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9.非城镇户籍人员及外地户籍人员需提供在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房产信息,收原件一份。
10.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申请程序
2.收入认定审核。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持《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进行收入认定:有固定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审核收入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固定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审核收入并加盖社区公章,经单位或社区审核后再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准认定并加盖街道办事处公章。
3.提交资料。申请人完成收入认定后,将《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及其他所需资料一并递交市政务中心指定窗口进行审核。
4.房产管理处审核。房产管理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入户调查,报城区民政局收入复核,信息录入,房产档案、车辆信息、养老保险信息查询和公示等审查核验工作。
5.联席会审会审核。市房产管理局每月5号前(遇节假日顺延)组织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审会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在3个工作日内登报公示。公示期(15天)结束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房产管理处通知申请人到市政务中心指定窗口领取廉租住房保障核准通知单,并办理相关补贴领取手续。
办结时限
(二)承诺办结时限:每月提交申请的家庭归为一个申请批次,每个申请批次办结时限为38个工作日。
咨询及投诉电话
第一房产管理处(象山区、雁山区):2808251
第二房产管理处(叠彩区):2611059
第三房产管理处(七星区):5847185
第四房产管理处(秀峰区):2884868
(二)投诉电话:0773-2861516;0773-581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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