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桂林本地宝为您带来离婚登记及补领婚姻登记受理条件的相关信息,希望可以帮到您。
离婚登记的受理条件
一、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二、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五、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六、当事人持有与结婚登记中所规定的身份证件。
补领婚姻登记的受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与结婚登记中所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声明书》
婚姻登记的服务程序
初审 受理 审查 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的服务时限
经审查,对申请结婚登记或者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所持证件和证明材料齐全、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规定的,当即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婚姻登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