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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桂林兴安县幼升小、小升初新生入学实施方案
2025-06-10 10:59【我要纠错】

【导语】:2025年兴安县各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只招收本辖区(片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新生必须是年满6周岁儿童(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总体目标和要求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中小学要在深入调查、科学预测、认真研判的基础上,加强宣传引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入学工作,消除起始年级大班额,实现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阳光监督入学的目标,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

  生原则

  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只招收本辖区(片区)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政策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新生必须是年满6周岁儿童(201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不属兴安县,随务工父母(户籍不属兴安县)到兴安县的城区、镇区(同住)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一)免试入学原则。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这一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生源。

  (二)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生源就近入学。各乡镇根据辖区内适龄人口数量、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确保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县直公办小学、初中由县教育局统一划定招生服务片区范围。

  (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工作。公办学校要承担义务教育“兜底”招生任务,确保每一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公正公开原则。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公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新生线上报名必须由其法定监护人本人进行填报。由于线上报名须对新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缴费等敏感个人信息进行查询及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为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和数据安全,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系统将对申请人进行人脸识别和实名认证,并在授权同意下查询其敏感个人信息,因此,线上报名须由新生的法定监护人本人登录填报,不能委托他人代报。如线上填报有困难的,可备好材料到学校线下报名点咨询或报名。

  公办学校作为我县义务教育的主体,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自治区、桂林市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开展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杜绝大班额现象。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兴安县兴安中学)招生计划中55%的指标定向分配到承担学区生源的公办初中,用于录取定向生(学区生)。

  招生区域规划

  (一)区域规划

  1.各乡镇小学、初中招生:招收本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2025年秋季学期起,兴安镇下辖行政村户籍适龄初中学生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县、外市、外省)初中一年级新生安排到兴安镇初级中学就读。如无学位,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调剂安排。

  2.兴安县湘漓镇初级中学(兴安县第四中学):兴安县湘漓镇户籍、县城7个社区户籍及库区移民子女就读。

  3.兴安县兴安中学面向兴安县域范围内招生。

  (二)县直小学施教区域划分

  1.兴安县第一小学:兴桂路与湘江路交叉口往桂林方向至兴桂路与灵湖路(原志玲路)交叉口(三将军红绿灯)左转沿灵湖路(原志玲路)往体育馆方向至灵渠大道(原双灵路)与灵湖路(原志玲路)交叉口(体育馆红绿灯)左边区域;兴桂路与湘江路交叉口往秦皇宫方向至万里桥右转沿北大街、秦皇路至灵渠大道(原双灵路)与秦皇路交叉口右边区域;灵渠大道(原双灵路)与秦皇路交叉口至灵渠大道(原双灵路)与灵湖路(原志玲路)交叉口右边区域的户籍适龄儿童。

  2.兴安县第一小学桂兴村校区:西环路与迎宾路交叉口往桂林方向至李家田右边区域户籍适龄儿童(含廉租房、桂兴村工业园、冠山村委区域)。桂林留园住宅区适龄儿童。

  3.兴安县第二小学:兴桂北路与西环路交叉口(中国石化兴安加油站)沿兴桂路往桂林方向至西环路与迎宾路交叉口右边区域(含大理石厂、宇癸大酒店、水利局、汽车站、中国银行、时代名城、欧亚国际、西环路片区);兴桂北路与西环路交叉口(中国石化兴安加油站)至兴桂路与湘江路交叉口左转至兴北大道与湘江路交叉口左转至佳园路口左边区域(含香堤湾);福在村委片区的三里陡、季家屋场户籍适龄儿童。

  4.兴安县第二小学护城校区:护城村委富贵岭、五里排、狮子岭、石堰等自然村及塘市、红卫、自治、南源村委户籍适龄儿童。工业园区务工人员子女。

  5.兴安县第三小学:兴桂路与灵湖路(原志玲路)交叉口(三将军红绿灯)至迎宾路与灵渠大道交叉口左边区域;兴桂路与灵湖路(原志玲路)交叉口往乐满地方向至乐满地1号门右边区域(不含区域内柘园村委)的户籍适龄儿童;灵湖路(原志玲路)与海洋路交叉口往灵渠大道(原双灵路)与灵湖路(原志玲路)交叉口(体育馆红绿灯)右转至灵渠大道(原双灵路)与秦皇路交叉口再右转至海洋路区域(含九天圣龙)户籍适龄儿童。

  6.兴安县实验小学:灵渠大道(原双灵路)与秦皇路交叉口往灵渠大门方向至灵渠大门左边区域;灵渠大道(原双灵路)与秦皇路交叉口往秦皇路、北大街方向至万里桥右转沿灵渠南路至灵渠景区正门右边区域户籍适龄儿童。

  7.兴安县柘园小学:兴安县柘园村委;九天圣龙西北门(不含九天圣龙)至灵渠大道(原双灵路)与秦皇路交叉口右转至灵渠大门右边区域;九天圣龙西南门(不含九天圣龙)往乐满地方至慧泽华府区域户籍适龄儿童。

  8.兴安县第四小学:迎江路往兴北大道方向至兴北大道与湘江路交叉口右转至灵渠小桥(秦皇宫)沿灵渠北路至粟家桥左边区域;莱茵河畔、灵湘半岛、回龙雅筑;湘漓镇阳家村,兴安镇大湾陡、高塘、马路村、铁路村等兴安镇、湘漓镇且在县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失地农民子女;兴桂北路与西环路交叉口(中国石化兴安加油站)沿兴桂路至迎江兴桂路口往兴北大道方向至佳园路口右转至香堤湾(不含香堤湾)右边区域。县四小周边的贺家塘、樟木塘、斜皮堰自然村适龄儿童原则上就近在县四小就读。

  2025年秋季学期县直学校招生计划数

  县直小学新生登记顺序

  (一)施教片区非农业户籍适龄儿童(A类)

  由家长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施教片区学校报名。学校审核户口本原件,家长提交户口本主页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备案复核。学生及其父母无产权住房,但与具有城区户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落户长期居住,且从未迁移过,视同本片区学生。

  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于2024年8月31日前迁入。

  农村户籍的学生挂靠到非农户口亲戚朋友户籍的不列入此类招生对象。

  (二)军烈属、消防救援、支援赴湖北省医疗队员、在编教职工、父母一方在县城单位工作、县内工业园区企业高级职员、县城周边失地农民、库区移民子女(B类)

  1.县城周边军烈属子女按照桂林市教育局、桂林警备区政治工作处、桂林市双拥办《关于印发〈桂林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先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军政〔2023〕91号)相关规定办理。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就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市公通〔2018〕54号)办理。(要求提供单位证明及相关函件,由学校、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共同审核)。

  3.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办理。(要求提供单位证明及相关函件,由学校、县教育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共同审核)。

  4.支援赴湖北省医疗队员子女就读,按照《关于进一步关心爱护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若干措施》(桂新冠防指〔2020〕81号)办理。

  5.全县在编教职员工子女(含特岗教师、控制数教师子女),提供单位证明及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由辖区学校、县教育局审核,按居住地就近入学。

  6.父母一方在县城单位工作的适龄儿童,父母一方具有兴安县劳动人事部门审定核发的编制证、编制工资卡(单位审核盖章的复印件)等职业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户口簿、单位证明,由辖区学校、县教育局审核,按照其单位所在片区(综合考虑居住地)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

  7.失地农民子女(适龄儿童)就读按照《兴安县关于失地农民、水库移民子女就读县城学校要求会议纪要》(兴政阅〔2018〕40号)执行。失地农民指兴安镇、湘漓镇两镇且在县城区规划范围内的失地农民子女。

  (1)提供父母、适龄儿童户口簿,适龄儿童户籍必须在征地乡镇;

  (2)人社局社会劳动保险所审定核发的劳动保险登记证原件与复印件;

  (3)无失地农民劳动保险登记证的根据《兴安县失地农民基本生活、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兴发〔2007〕59号),必须提供:

  ①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调查、登记、审查、制定,并经县国土局和县公安局盖章的花名册;

  ②核定被征地亩数及累计水田被征用80%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原属自然资源局征地项目由自然资源局核定,属于各乡镇负责的征地项目由乡镇核定);

  ③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被征用地在县城规划范围内证明材料。

  (4)以上材料由征地乡镇和被征地农民提供,学校、县教育局共同负责审核。失地农民子女按照就近原则入学,如需调整就读学校,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8.库区移民子女(适龄儿童)就读按照《兴安县关于失地农民、水库移民子女就读县城学校要求会议纪要》(兴政阅〔2018〕40号)执行。

  (1)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提供父母、适龄儿童户口簿及原始登记表册台账等资料,经户籍村委、三大水库指挥部、县教育局及学校统一审核确认其库区移民身份,适龄儿童户籍必须在库区所在地,且家庭居住在移民安置区(凡是寄养在托管中心、生活教师代管以及在职教师代管的学生一律不予安排),以安置区就近入学(户口本首页、户主页、适龄儿童及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2)选择后靠安置和投亲靠友自行安置的移民子女按户籍就近入学,不安排在县城小学就读。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C类)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县、外市、外省),在我县学校就读,须服从相对就近入学、统筹分配原则,在规定时间内须向辖区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口簿及复印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

  2.父母其中一方在流入地居住6个月以上(含6个月),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租赁合同等(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发票复印件)。

  3.父母其中一方在县城具有6个月以上(含6个月)合法稳定的职业证明材料:经商者出具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国家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劳动用工合同。

  (四)县城购房(有房产证)及县城购房(无房产证只有购房合同及完税发票)未迁入非农户籍的适龄儿童(D类)

  2024年8月31日后户籍迁入县城适龄儿童视为与县城购房(有房产证)及县城购房(无房产证只有购房合同及完税发票)未迁入非农户籍适龄儿童等同。

  学生为农村户籍,但学生父母(监护人)在学校施教范围内购有商品房、自建房并能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或有效购房合同(房管所登记备案可查)、购房合同价的广西增值税发票(完税发票),可凭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价的广西增值税发票(完税发票),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学位,在所属施教片区学校就读;如无学位,将调剂安排。以上所有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用档案袋装好复印件,留学校存档)。以上各类招录学生一律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在城区内学校入学资格。

  招生时间、地点

  (一)报名方式

  1.线上报名:“桂通办”电脑端平台(http://zwfw.gxzf.gov.cn/)或“智桂通”移动端(APP)提交报名信息及材料。

  2.线下报名:保留线下报名点(各义务教育学校),方便特殊群体办理。线下报名后,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学生信息录入招生平台中。

  (二)报名时间

  1.各初中、小学报名时间为2025年7月2日—8日。

  2.县城小学登记时间:

  7月2日—4日登记A类、B类、C类,7月5日—6日登记D类。D类(县城购房未迁入非农户籍适龄儿童)在所属施教片区学校无学位,将调剂安排。家长提交的材料均要原件及复印件(当场审核后退还原件,审核后的复印件经办人必须签字)。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不予安排(报名时家长要填写提交材料真实承诺书)。

  3.各初中、小学审核时间为2025年7月9日—18日。

  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法定监护人的指导下可自愿选择公办或民办学校报名,但不能同时兼报两类学校。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不受区域限制,家长和学生自愿到校报名即可。

  举报电话:

  县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0773—6227885

  咨询电话:

  兴安县普教职教站 0773—6214327

  兴安县兴安中学 0773—6222601

  兴安县湘漓镇初级中学(兴安县第四中学)

  13877366869(蒋主任)

  兴安县兴安镇初级中学 0773—6223870

  兴安县第一小学 0773—6109333

  兴安县第一小学桂兴村校区 0773—6257090

  兴安县第二小学 13557561886(罗校长)

  兴安县第二小学护城校区 18778359588(谢校长)

  兴安县第三小学 19167960087(张校长)

  兴安县实验小学 0773—6222577

  兴安县柘园小学 0773—6222661

  兴安县第四小学 18177386099(雷校长)

  兴安外国语实验学校:13737330831(王校长)

  13768536586(唐主任)

  兴安县英才学校:0773—6230058

  13597037809(唐校长)

  兴安县莱茵实验学校 13877368283(颜校长)

  兴安县灵渠骄子外国语学校 13299277833(高校长)

  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兴安县教育局。

  2025年兴安县直小学施教区域划分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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